
6月4日、5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和《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了立法审查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具体条款开展交流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指出,电动自行车专项立法属于贴合民生刚需的小切口立法,宜宾、广安两地立足本地实际情况,精准对接群众便利出行诉求,是为民立法的有力体现。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细化完善制度设计,增强法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厘清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等相关参与主体的责任,从法治层面构建多方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秉持刚柔并济,平衡好规范管理与便利出行,审慎设置处罚规定,用好教育劝导与柔性惩戒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政、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力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