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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参保难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时间 2020-03-31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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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解决农民工参保难问题、将实习生等纳入参保范围……3月30日下午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众多热点让草案备受关注。

 

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

 

  受省政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胡斌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特别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制度不足更加明显,亟待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下延服务职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决。

  农民工待遇保障备受关注。胡斌介绍,《草案》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草案》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分别将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

  关于工伤认定权限,胡斌表示,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工伤保险将实现省级统筹。但是,全省每年工伤认定案件4万件左右,集中在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众。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条例草案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新情况新问题,制度上及时回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制度上及时作出回应。”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此前的审议中认为,条例草案突出了对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在制度框架内的保护,健全了工伤认定权限的层级,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有助于提升我省工伤保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对推动全省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常委会委员们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建议。有委员认为,应增加医护及相关人员在实现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规定。“有必要将医务人员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和医学实习生、社会化规培生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并对相关主体的保护予以完善。”

  我省从2020年起,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在实际调研中,有的地方对统筹后基金在支付具体标准、工作经费保障、征缴及调剂等可能影响工作推进的方面提出了顾虑。有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口径以及责任部门等内容。

  考虑到目前我省工伤保险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但在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体系以及作用充分发挥上,还有一定差距,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减少职业病危害、实现高风险行业应保尽保、降低工伤发生率方面,扩大相关责任群体,增加行政主体,明确用人单位义务,增设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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