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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惠及“大民生”

——《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时间 2022-10-10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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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资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9月9日表决通过,于9月29日提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从12345市民热线和市长信箱的统计中显示,物业服务是市民投诉较多的一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跟不上,缺乏有效手段去督促提升,居民心生不满,以不交物业费的行为表示“抗议”,长此以往,陷入一个彼此交恶、关系恶化的怪圈。

  想要打破这个怪圈,还社会以安宁和谐,对上位法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细化完善的或者实践操作中缺乏法律依据的,就要采用“查漏补缺”的方式进行地方性立法,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定,让物业管理各方的行为在法律轨道上平稳运行,切实增强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开门立法

 

  为提升立法质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计于民、开门立法。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不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全链条、全方位听取不同群体意见建议,在法规制度设计中积极回应民意诉求。

  起草环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多方走访、实地勘查、电话函询、座谈等活动,在市本级和县(区)召开6次座谈会,充分征求司法、住建、街道、社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水电气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到《条例》。

  审查环节。市司法局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意见,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6次,共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吸收采纳15条。

  审议环节。2021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审。期间,除通过资阳人大网、《资阳日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外,还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咨询专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多层面的座谈会、研讨会、协商会。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访,询问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关于物业管理活动的认识理解、个人体会和意见建议。通过邀请不同群体参与立法工作,多维度收集到意见建议70余条,有效采纳到法规条文13条,夯实了立法群众基础。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形成比较成熟的《条例》。

 

突出管用

 

  《条例》共7章50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针对物业服务人服务质量不高、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细化规定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公示、物业服务人安全防范工作职责及禁止行为等,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人退出机制、信用管理、满意度测评机制等,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管理。

  针对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细化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公安、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同时规定投诉举报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执法事项、举报电话。

  针对老旧小区比例大、数量多、矛盾突出的问题,专门条文规定,对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小区业主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选聘人员实施物业服务或者自行管理。同时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老旧小区探索实施区域整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物业管理模式,并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

  针对违法建设较为突出问题,规定有关部门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违法建设情形备注于不动产登记簿。违法建设情形消除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备注。

  这些规定,必将成为资阳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法治抓手,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小区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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