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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公园城市”腾飞

时间 2022-12-02 来源 “四川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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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不摇江,纤云不行天。
我来倚仗立,天水相澄鲜。
平远望不尽,日落自生烟。
梅花耿独立,雪树明前川。
好风吹我衣,春色已粲然。
东村闻酒美,买醉上渔船。
  
  800多年前,宋代诗人陆游入川,写下了他对四川天府新区的第一印象。800多年后,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上,这片热土被予以厚爱,如今,更加生机盎然。

发展:“绿色”与“高质量”并重

  “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特别是要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努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2018年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府新区时首次提出“公园城市”这一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大课题,为四川天府新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供了遵循。
  四川天府新区是党的十八大以后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设立的第5个国家级新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
  四川天府新区为国家级新区自2014年国务院批复以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营造,经济总量保持2年跨越一个千亿级台阶的良好发展态势,稳居19个国家级新区第5位,以全省1/300面积创造1/13的经济总量,对全省经济贡献度达到11.4%,综合影响力迈入国家级新区第一方阵,“天府公园城市”与“浦东奇迹”“雄安质量”“滨海速度”一道成为国家级新区发展的靓丽名片。

法治:“有权”与“有责”一致

  “目前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权限主要源于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行政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导致四川天府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缺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无法正常行使,行政复议工作无法开展,严重阻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严重制约四川天府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有了科学的解决方案——以地方性法规护航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
  11月30日,《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制定《条例》有利于解决四川天府新区面临的管理体制、赋能改革发展、支持先行先试等重大问题,将已形成的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以法治护航天府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中走在前列、引领示范。”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书记刘任远说。

民主:“决策”与“参与”兼顾

  条例草案全文9千余字,由总则、正文和附则三大板块组成,共9章、74条。总体内容和具体举措聚焦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打造创新动力源、新兴增长极和内陆开放门户在未来城市新中心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方向,主要突出五个方面的亮点特色:一是突出公园城市特色,着力打造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二是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策源高地。三是突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经济产业带动力。四是突出对外开放示范引领,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五是突出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打造未来城市治理标杆。
  建议在第五十一条增加“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内容,将“加强城市大旗质量达标管理”修改为“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大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管理”;建议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在境外发行债券”修改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在境外发行债券”;建议删除第四十四条中“降税减费”……围绕“协调立法”和“民主立法”,2022年5月13日,条例草案向成都市政府报送后,多次征求各部门、片区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的修改建议均被采纳,实现各方面意见基本保持一致;2022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省司法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条例草案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了13条意见。
  “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省人大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加强与天府新区管委会、司法厅等单位沟通,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赴天府新区开展立法调研。结合座谈和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并且可行。”省人大经济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经济委集体审议认为,条例草案总体较为成熟,条文上需适当精简并加强法律用语的适用,内容上要进一步厘清管理权限,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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