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建筑到街区地名,从工业遗产到传统村落,从非遗技艺到自贡方言,这座川南城市无不烙印盐味。追寻历史文化根脉,留存城市时代记忆,让千年盐都再绽芳华,是自贡人心底最虔诚的呼唤。5月23日,《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起草篇 精雕细琢的法规条文
拥有内容丰富、保护完整、活态传承的井盐手工业文明遗产的自贡,其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已融入市民血脉。如何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好这些宝贵遗产,是摆在自贡眼前的时代考题。两年前,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正式拉开《条例》立法序幕。
对于《条例》起草过程,自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游华不无感慨地说,“在立法过程中,《条例》的每一个条款都经过了逐字逐句反复讨论和论证,通过反复推敲、精雕细琢、数易其稿才最终成型。”
完成调研报告后,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形成了《条例(草案代拟稿)》初稿。随后,市司法局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立法专家等针对《条例(草案代拟稿)》中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论证。
“建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中的‘老手艺’修改为‘传统技艺’。”保护责任人周洪彬在《条例(草案代拟稿)》立法听证会上详细介绍了修改的原因及意义。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会、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齐聚一堂,积极发表意见建议。随后,精心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代拟稿)》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在自贡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讨论中,人大代表热议《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了“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修改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将‘传统地名’修改为‘地名文化遗产’”、“将‘逐步加大对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费投入’修改为‘对濒临灭失的保护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足额安排保护资金’”等建议。
通过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条例(草案)》最终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条文篇 以城之名的立法保护
《条例》共五十四条,分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章。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以井盐历史文化为核心,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商业老字号、古树名木等。同时,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保护传承体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保护责任人的职责作了明确,其中要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护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完整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发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防盗、防灾、减灾等安全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在传承利用方面同样亮点纷呈,《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保护对象的传承利用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调整优化业态布局,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以及传统制作技艺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业态,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活动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为例,将鼓励对自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民俗、传统技艺、戏曲、杂技、方言等加强研究与记录,形成传统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