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专题 > 常委会会议 >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她”权益进一步激发“她”力量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审议通过

时间 2023-06-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做出系列指示。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初次审议。社会各界对该部法律的修订反响热烈。全国人大收到85221位网民提出的423719条意见,近300封群众来信。2022年10月通过该部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位法应运而生,地方法提档升级。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分别在2021年、2022年将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和制定类项目。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省人大社会委扎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突出关键节点,具体负责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徐洪介绍到,一是会同省妇联、成都大学法学院组建修法工作专班,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密切关注上位法修订进程,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专题研究讨论,逐字推敲,反复斟酌。二是收集、汇总全国有关省市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政策,总结我省近两年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先进实践经验。三是分别于2021、2022年邀请国、省人大代表、省级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赴我省 8 个市 (州)展开实地调研,听取当地代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四是全面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21 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 37 个相关省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就具体条款与有关部门进行多次讨论。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妇女特殊权益的关注、增强了一些条文的刚性约束,加大了保障力度。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俊说:“该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回应妇女需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妇女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等作了明确和规范,呈现了不少新变化、新亮点。”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新变化吧!
  在总则方面,在法规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分别增加“引导妇女发扬爱国奉献精神,发挥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引领妇女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
  在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群团组织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一是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性规定,增加一款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录(聘)用等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进一步衔接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防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规定。法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纳入纠纷风险预防、排查分析、依法处理等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省委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同意将修改实施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跟进,及时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我们前往了各市州和一些大型企业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七易其稿形成修订草案,最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经过两次审议和法制委、法工委的研究修改,三审稿在篇章体例、逻辑结构、权益覆盖等方面,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该实施办法通过后,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为女性权益保障保驾护航。”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