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专题 > 常委会会议 >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用法治力量助力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时间 2023-10-07 来源 人民权力报
[ 字号大小:]

  9月25日,《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指出,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20年4月,省政府批准设立成都东部新区,明确要求打造四川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源和高能级发展新平台。

  东部新区成立三年以来,累计实施项目775个、总投资5935.4亿元,完成投资超1200亿元,连续两年蝉联工信部赛迪顾问“全国城市新区发展潜力百强榜”榜首,获评《环球时报》“2023年高质量发展十佳新区”。

  当前,东部新区已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城市功能提升、从规划设计转向落地见效的关键阶段。制定条例意义重大,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又一重要行动,是落实“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具体实践,是行使地方立法权赋能改革发展的创新举措。

  据悉,条例草案在起草阶段经历了调研、制定、送审三个阶段。条例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协调论证、审查修改等工作,并联动重庆市司法局协同立法,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前往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

  “东部新区成立伊始就将条例作为头等大事加以推进,聘请专家团队系统开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新区基本情况调研工作。2022年3月进入重点调研阶段后,东部新区全面梳理国内新区立法现状,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深入论证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围绕拟解决的问题和规范的内容,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前评估及调研论证工作。”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主任李伟介绍道。

  条例草案共10章65条8300余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顶层设计,主要解决东部新区法律主体和管理体制问题,是制定条例的核心诉求。第二部分是规划建设,主要解决规划管理、用地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授权赋能问题,是制定条例的基本诉求。第三部分是经济发展,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共22条,是制定条例的重要诉求。第四部分是服务保障,包括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附则,共24条,是制定条例的民生诉求。

  条例草案聚焦“区域协同发展”,坚持“川渝一盘棋”,加强东部新区与四川、重庆有关区域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合作,打造成渝相向发展先行示范区。

  条例草案聚焦创新改革发展优势,坚持“应放尽放、科学赋能”原则,依法赋予东部新区发展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在规划编制、用地保障、创新示范等方面授权赋能,全方位支持新区高质量发展。

  “通过立法为东部新区提供相匹配的制度供给,解决其面临的主体资格和管理体制问题,支持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将形成的建设发展经验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十分必要。”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