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强调“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12月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听取和审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标志着四川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即将迈入法治化轨道。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对于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川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助力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对标相关上位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活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条例(草案)》已分别于2024年7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于2024年9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分送省人大各专委会、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并在四川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充分研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2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条例(草案)》内容全面、条款清晰,旨在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法律框架。经过审议和多次修改的《条例(草案)》,又有哪些亮点和特色呢?
突出科学规划与因地制宜。《条例(草案)》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规划与因地制宜原则。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调查,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分区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实际,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强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应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利用和监督,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注重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注重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通过采用生态化结构、绿色材料和工艺,防止过度硬化和大挖大建,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数字农田建设,提高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与考核评估。《条例(草案)》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监督与考核评估。通过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同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此外,还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建设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