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
立法:打破发展瓶颈的迫切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代表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安排,坚持把“一个村民小组拥有一个家庭农场”纳入《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加快把符合条件的小农户培育成为家庭农场,多措并举,努力把家庭农场打造成为管理先进的市场主体。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省家庭农场27.7万家,居全国第2位。“要把我省家庭农场培育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制定一部针对家庭农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非常必要,有利于针对性解决问题,依法保障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聚智:汇集民声民意的广泛调研
“去年以来,我们会同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和立法需求,并形成《四川省家庭农场立法调研报告》,为条例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切实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形成后,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及时请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广泛征求市(州)人大、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特别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先后7次召开立法座谈会,逐条研讨,完善细化。“此外,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联动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亮点:构建全面立体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30条,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从法律层面确立家庭农场概念内涵和重要作用。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家庭农场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工作管理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多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保障,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农业农村规划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内容,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强化支持家庭农场的要素保障。在“人”方面,规定应当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保障,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地”方面,规定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租赁(转包)、股份或者其他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价款、方式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在“钱”方面,规定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家庭农场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和丰富农业商业保险品种,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
——明确权益保护与责任。条例草案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规定依法享受财政补助和项目支持,对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享有相关权利。规定了家庭农场责任义务,不得闲置耕地、损害设施等,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建立考核激励与监管机制,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对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奖励;明确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分和追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