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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山为屏 法护千年盐都青翠

时间 2025-08-06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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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不分章节,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包括保护对象和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保护分区及管控、保护规划编制和修改、保护措施标识、禁止行为、管理责任人确定和管理规定、修复治理责任人确定和修复治理要求、合理利用、公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为自贡中心城区48座山体披上“法制铠甲”,这既是对城市生态保护的回应,更是盐都人对“山水共生”理念的坚守。
 
立法基石 守护城市脊梁的必然

  “自贡坚持以山水为脉、文化为魂,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致力推进山水融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城市从粗放式发展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亟待通过立法,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矛盾,为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提供有力保障。
  自贡素来以山水格局彰显独特的城市魅力,谭豹委员介绍道,条例的制定出台,正是自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和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这一举措彰显了自贡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中的担当,将国家宏观理念切实落地到地方具体行动中,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法护青山 法规条款里的保护密码

  条例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难点痛点,让生态保护红线、绿色发展原则成为刚性约束,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精细化、具有自贡辨识度的山体保护制度体系。
  条例核心在于提出由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明确山体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及界线、保护利用措施和修复治理要求等,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山体的生态重要性、景观价值、历史文化意义等多种因素,组织编制的《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第一次清晰地界定了哪些山体、哪些范围受到法定保护,为后续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提供了精细化的指引。
  条例创新性设立了“山体分区保护制度”。根据保护名录内山体的资源特点、生态功能、历史文化、风貌景观等进行分析评价,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对山体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如重要景观节点、植被覆盖完整区域、文物保护点等,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除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山体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和满足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设施以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对山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山体的前提下,允许适度进行必要的、对山体影响可控并符合规划的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休闲游憩等项目建设。
  条例规定了“修复治理责任”,强调“谁管理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治理”的原则。要求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治理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面对既有的山体破损和历史遗留创面,条例还规定了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因自然原因导致山体破损,确需人工修复治理的,由山体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依据山体保护规划的要求,实施封育保护、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体的生态功能,目标是重建稳定、健康、有生命力的山体生态系统。
  条例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在山体保护规划、执法监督、生态修复、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形成工作闭环。
  条例还强化了执法力度,要求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山体保护执法通报机制,定期开展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同时还畅通了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山体的行为进行举报。
  条例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款,对破坏保护标识、未履行修复治理责任等行为,均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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