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议专题 > 常委会会议 >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 决议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时间 2014-03-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