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彤辞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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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彤辞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