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7日获悉,《四川省消防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新增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内容,明确了管理使用单位 “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并要求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条例还增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章,首次写入有关学校、社区、农村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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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7日获悉,《四川省消防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新增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内容,明确了管理使用单位 “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并要求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条例还增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章,首次写入有关学校、社区、农村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