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凤代表:提高破坏环境违法成本

时间:2019-01-19    来源:四川日报  

  

  在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罚较轻。一方面,刑法本身规定的起点刑和最高刑相对较低,大部分最高刑都在10年以下,有些只有5年甚至3年。另一方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很少达到严重程度,以判缓刑居多。违法成本偏低,导致打击该类犯罪缺乏足够威慑力。

  给环境资源违法加上“紧箍”,有必要调整刑罚处罚幅度,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主观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受过数次行政处罚而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尤其应提高量刑幅度。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实施破坏环境行为的行为人及单位,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提高罚款额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作业,能恢复原状的予以恢复原状,并规定一个具体的恢复期限。对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应加强处罚力度,促使环保部门加强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