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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要点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內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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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省委提出的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动“两个跨越”的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要求,着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有新提高
  内司委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坚持地方立法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大力保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努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一是全面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了保证我省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赴省档案馆查阅搜集1979年至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档案资料,全面集中清理内务司法方面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对22件由内司委提出议案的法规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是加强以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为重点的社会立法。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加强我省基层政权建设,协助常委会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努力推进依法治省在基层的落实;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了修改《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制定《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立法调研;为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开展了《四川省司法救助条例》立法调研。
  三是深入扎实做好成都市报批法规的审查工作。为加强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全面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保障城市健康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为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提前与成都市人大沟通协调,多次到成都市及其区县调研,对重要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切实保证审查意见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实际。
  四是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始终坚持积极拓展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深入实地调研、组织座谈、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始终坚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律师、基层群众的作用,使立法工作更民主、更公开、更科学,使法规更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修改《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中,为妥善处理好相关离退休群体的切身利益,深入广元、巴中等地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要求省总工会对法规相关规定在全省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做好法规修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证了法规修改工作稳妥推进。
  五是积极提出立法意见建议。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了“两院”组织法修改相关问题调研,并对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慈善事业法、公务员法等5件法律和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对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发来征求意见的 11件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坚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有新举措
  紧紧抓住关系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对司法和关系民生、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努力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着力查找问题、加强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督办机制,对2013年常委会的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进行连续跟踪监督,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深入攀枝花、广元、雅安等5个市及名山、米易等8个县、区重点督查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委托阿坝、甘孜、凉山等地开展自查,形成情况详实的督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并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整改情况报告,执法检查做到了查找问题到位、跟踪督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整改要求,各地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火灾防控能力有新提升。如雅安市增加消防投入5000余万元,广元市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同比增长26%,攀枝花市投入3750万元购置消防设施设备,广元、眉山、雅安等市2013年新征召专职消防队员160名、消防文员31名。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二是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选择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突破口,针对司法公开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深入成都等地调研了解基层法院情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执行公开和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推动“两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保证严格公正司法。
  三是促进“两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促进“两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加强和改进对“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抓手,采取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调研、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审议意见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监督。协助常委会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汇报。为了解基层“两院”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7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率内司委赴甘孜州及康定、道孚、炉霍、甘孜、德格等县调研,实地察看基层法院、检察院情况,广泛听取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对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代表意见向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作了反映。8月,常委会在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汇报,对“两院”加强改进工作、服务全省大局、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明确要求。“两院”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意见,积极改进和完善民族地区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严厉打击藏区突出的刑事犯罪等,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对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和检察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等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促进法院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质效评估和管理体系,促进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科学监管,加快形成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协助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深入自贡、遂宁、南充、资阳等市及其部分县(市、区)的机关、学校、社区和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察看、个别提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委托其余1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未保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全面深入检查,有力促进了我省各地各部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就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等向全国人大提出了意见建议,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调查研究有新成果
  一是开展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推进依法治省,对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开展了重点课题调研。刘道平副主任率调研组深入成都、绵阳等地实地察看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听取有关部门、律师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也为相关地方立法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开展村民自治情况调研。为更好发挥村规民约在发展基层民主、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中江县富兴镇富强村等村组,对中江县强化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出了中江县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六步工作法”的经验,并向省委提出了在全省推广、把依法治省纲要落实到基层的具体意见,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是开展保密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省保密局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保密法的情况汇报,深入内江、宜宾等市及部分县(区)进行重点调研,实地察看部分重点单位保密工作,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技术防范和工作保障,努力推进保密法的严格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是研究提出帮扶“五失”青少年的意见建议。为切实落实东明书记对省关工委《关于我省“五失”青少年情况调研的报告》的批示和常委会领导的要求,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真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调研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向省委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东明书记批示的意见建议,努力促进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五失”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的常态化、法治化、长效化。
  四、坚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代表工作有新成效
  认真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等7件代表议案,认真督办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关于完善法院审判质效管理等2件代表建议,注重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措施,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监督、调研、法制宣传等工作相结合,认真听取和采纳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关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大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议案审议结果和建议办理结果已按时报告常委会和回复代表。
  在督办 “关于制定四川省对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定额生活补助办法”的代表建议工作中,建立和落实提建议代表、办理单位、督办单位“三方”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代表和办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并在刘道平副主任带领下,多次深入省残联和成都市、德阳市及其部分区(县),调研残疾人工作和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走访慰问重度残疾人家庭,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相关政策和制度。2014年全省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省60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累计超过5亿元。
  五、坚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水平有新提升
  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在立法、调研工作中注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执法检查中注重深入基层、力戒形式主义,认真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定点帮扶工作,大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认真开展整治“庸懒散浮拖”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内司委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和办事机构的工作效能。坚持、完善与省级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赴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重点走访调研,组织召开有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14个省级联系单位参加的工作联系会,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活动,争取指导、增进交流、拓宽视野,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坚持全省市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制度,结合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密切与市州人大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
  我们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省人大内司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省人大的决议决定,大力推进《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实施,积极参与和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扎实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与时俱进,为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一、地方立法工作
  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加强推动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重点领域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快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适应。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级人大和专家征询立法意见的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指导和依法审查,增强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协助常委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二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修正);
  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
  4、《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
  5、《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废止)
  (二)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成都等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1、《成都市律师执业规范与保障条例》; 
  2、《成都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
  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正);
  4、《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正);
  5、《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修正);
  6、《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废止);
  7、《成都市征兵工作规定》(废止);
  8、《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废止); 
  (三)开展立法调研
  《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调研。
  (四)做好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慈善事业法等法律、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监督工作
  牢牢把握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这个关键,紧扣内务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大力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建立省级联系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保证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2、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三)协助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情况。
    (四)协助常委会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半年工作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五)做好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决定重要举措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相关分工,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监督,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支持“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六)开展执法调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2、兵役法律法规执法调研整改情况和民兵建设转型问题专题调研。
  三、调研工作
  积极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保障和促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
  省以下法官统一管理问题调研。
  (二)专题调研
  “两院”司法改革工作情况视察和调研。 
  四、代表工作
  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加强同代表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展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积极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服务和保障。改进议案、建议的办理方式,把办理工作与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和督办实效。
  (一)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
  1、关于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号);
  2、关于制定《四川省校车安全条例》的议案(第6号);
  3、关于修正《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2号);
  4、关于制定《四川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议案(第23号);
  5、关于制定《四川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6号);
  6、关于废止《四川省禁毒条例》的议案(第33号);
  7、关于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第36号);
  8、关于制定《四川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8号);
  (二)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建议
  1、关于倡导孝道文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专项活动的建议(第19号);
  2、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保障机制的建议(第478号);
  3、关于落实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完善《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建议(第821号); 
  4、关于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地方立法的建议(第973号)。
  (三)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关于多策并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第899号)。
  五、其他工作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来川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交流和联系;
  2.加强与省级联系单位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和工作协调,召开省级联系单位座谈会和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进一步完善协调交流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3.按照我省统一安排,做好“扫黄打非”,维护妇女、儿童、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
  4.加强内司委及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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