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随意请假、找人代会行不通了。” 近日,在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几位列席的同志说。原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活动的规定》,对请假、登记、通报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组织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按规定通知“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代会。事实上,过去曾出现审议几个议题时由“一府两院”同一位分管领导列席的情况,而这几项工作不属于一人分管,列席会议的分管领导对相关议题情况了解不深,只能被动听会,不能准确、详细回答组成人员的询问,会后对审议情况转达还可能不到位,影响了常委会审议质量。《规定》出台后,相关议题只能由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部门负责人也不能随意安排副职代会。
为确保这一举措得到很好落实,《规定》还同时明确了登记和通报办法:“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活动情况,由相关办事工作机构据实登记,再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每年通报两次,上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年度在人代会上通报。“不论请假还是无故缺席,都据实通报。”对此,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不仅增强了人大常委会会议、活动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必将有力地提高监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