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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缺会三次将被劝辞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作出规定

时间 2012-02-23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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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缺席人代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现在不同了,缺会次数多了,就要被‘辞’了。”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沈逢菊说。
  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对代表出席会议的纪律作出新规:无故缺席人代会两次,累计请假缺席人代会三次,代表将辞职。
  为确保规定落实,在今年的人代会上,代表姓名全部依次粘贴在座位上,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落实专人考勤代表出席情况,将无故缺席和请假缺会的区分统计,实行叠加累计。在分团讨论会议上,落实了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的考勤责任,对代表参会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统计。根据考勤核实,代表出席情况在下次人代会上进行书面通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告诉记者,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召开五次会议,作为人大代表累计缺会三次,即使缺会的代表履行了请假手续,区别于无故缺席,但缺席次数过半,难以全面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我们可以劝其辞职。“这个规定看似苛刻和无情,却能够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义务。”郑南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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