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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将人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时间 2012-10-19 来源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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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并在近日下发的《眉山市主动作为创一流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首次将人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区县和市级各单位、部门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市委目标办进行统一计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权,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围绕“两化”互动、城乡统筹、项目推进等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情况。二是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会议报告和审议议案;列席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认真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和主任会议建议意见的情况。三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增强干部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法制工作信息和有关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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