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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议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时间 2013-07-12 来源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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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攀枝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民生工程、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等四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上述四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报告不予以通过。审议意见的承办机关应重新办理,并在六十日内再次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满意度测评。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仍未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依法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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