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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时间 2014-05-26 来源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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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江县文物资源极为丰富,全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有85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8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0余处;有博物馆、纪念馆4家,馆藏文物近万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近700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通江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宣传、保护、管理等工作,使全县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法制化的轨道。 
  执法检查组分为两路,先后来到诺江镇梭垭梁石窟、赵巧岩石窟、千佛崖石窟、中共川陕省委党校旧址和永安镇得汉城遗址、得汉城摩崖石刻、泥溪乡梨园坝古村落,实地查看田野文物、革命遗址、古村落的保护情况。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成员针对通江县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执法检查组认为,通江县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文物遗存丰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还存在文物保护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有待加强等不足和困难。 
  执法检查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更加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的普及,营造“保护文物、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发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文物执法,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形成保护文物的共识,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和长效机制,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的管理;要认真分析文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努力开创文物保护事业的新局面;要科学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特别是城镇建设、新村建设过程中要优先做好文物保护规划,要抓好文物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让文物保护、开发利用惠及民生,促进通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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