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组成人员学习扩大会,利用新年刚过之际忙于“充电”,拉开了学习贯彻省委2015年4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序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受邀而来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起草的背景、意图、内容等进行了具体介绍。他在讲座中指出,“《意见》的起草旨在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有一个突破性的提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借《意见》和今年将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这两大东风,推动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人大监督工作新气象。”
“《意见》篇幅虽短,但干货多,特别是进一步指明了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提出改进监督工作方法等内容,都和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息息相关,让我们对市人大常委会下阶段提升监督工作质量有了更高的期盼。”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感慨到。
“这次专题讲座深入浅出,对我们区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领会《意见》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如何贯彻落实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一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表示。
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泸州市委立说立行,将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并结合泸州市实际情况和人大工作特点,对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雁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对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梳理2015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社会治安专项工作评议、预算审查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改进监督方式,通过暗访调查等方式着力查找问题,增强监督实效。要切实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健全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机制,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全面、高效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