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近年来,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会前学法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近日,乐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前,集中学习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和旁听公民,县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通过常态化开展常委会会前学法活动,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有效提高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审议水平,增强了“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有利于真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