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围绕促进代表依法积极履职,积极探索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新机制。探索建立了以代表履职考评监督、年度履职承诺监督、年度述职测评监督、代表信息公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人大代表积极依法履职。
代表履职登记考评监督机制。制定了《宣汉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监督登记考评办法》,统一印制了《宣汉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登记手册》,做到代表一人一档案,一年一手册,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登记考评。登记考评的内容对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代表履职任务、履职登记的主体、登记考评的对象、履职等次的确立以及考评结果的运用等;明确了“优秀”、“称职”等次需同时具备七项条件和“不称职”的八类情形。同时规定每年12月底前,由人大代表自我登记考评与所在选区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人代工委登记考评相结合,综合评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这一机制的建立,既使代表明确了履职的任务和进行履职登记的责任,又使代表认识到了不认真履职可能被评定为“不称职”代表,对于促进代表认真履职形成了倒逼。
代表年度履职承诺监督机制。制定了《宣汉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承诺及向选民述职办法》,《办法》规定,代表履职承诺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初,最迟不得超过一月底前。履职承诺的内容是根据《组织法》、《代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各级党委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群众的要求进行细化,分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七个大类的履职任务。通过公开履职承诺,既可以解决过去代表履职任务不清的问题,为代表履职有得放矢奠定基础;又提高了群众对代表履职内容的知晓率,让选民知道代表履职要做什么,为选民群众监督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同时,通过履职承诺和述职,能够有效促进代表认真履职,因为向选民作出了公开承诺,如果不兑现承诺,必然会影响这个代表在干部、群众中的威望和公信力,就有可能向选民述职中“出丑”,甚至在述职测评时“满意度”达不到60%而被评定为“不称职”代表。
代表年度述职测评监督机制。《宣汉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承诺及向选民述职办法》明确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时间与年度履职承诺时间相衔接,规范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内容、述职大会的召开以及对代表的履职测评等。尤其《办法》规定,人大代表不按规定在年终返回选区向选民作年度述职的将被一票否决,视为“不称职”代表;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后,“满意度”测评达不到60%的将被评定为“不称职”代表。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代表履职形成“压力”态势,倒逼了人大代表必须按照年初的履职承诺积极履好职,同时年终还必须按规定认真向选民述好职。
代表基本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向选区选民公开人大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职务、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公布代表主要职责、联系选民群众的主要任务,履职承诺和践诺情况,回访选民为选民办好事实事等情况,既拉近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距离,方便选民群众联系,又促进代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代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