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地方立法的需要,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成立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任命宋先佐为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按照相关规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有“拟定本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年度计划草案;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工作;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整理、编发常委会审议法规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编法立法参考资料;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的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负责法规备案、颁布,法规单行本及释义和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询问的解答等12项职责。”
按照规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法规科、备案审查科两个中层科室,承办相关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