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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地方立法“供给侧”——成都市人大的立法实践

时间 2016-04-28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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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如何有效运用?怎样确保立法质量?这是摆在我省众多市州人大和政府面前的难题。我省最早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成都市,成了多地学习的对象。“直面问题、悉心设计、务求实效,完善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是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法宝。”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立法质量不高,是立法工作机制存在问题。2013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法规草案质量低、立法调研“走过场”等法规案立项、调研、起草、论证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就要进行优化的制度设计,并严格执行”的解决方案,随后制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送审法规案质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修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提高法规案起草质量、审议质量全盘进行制度设计——
  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案,提请审议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拟设定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法规案,审议前应组织立法听证;按照法规案不同审议阶段,围绕立法必要性、操作性、合法性进行审议,针对法规的主要规范内容、核心条款、焦点问题进行审议……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在实践。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制度设计的同时,在立法听证、法规审议、借智借脑、公众参与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立法实践活动——
  举办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就社会关注的“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的操作性”“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三年的过渡期”等问题进行听证;明确要求常委会分组审议法规的发言要多“挑问题”“抒建议”,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法规草案审议时间;完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专家聘任办法》,聘请18位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可直接参与审议法规草案,可围绕法规案涉及的问题发表意见……
  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1月15日,《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由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市人大还在《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立法(暂定名)》立法前评估工作中总结出评估“八步法”:即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公开征集意见、委托民意调查、组织人大代表考察、同类立法比对、形成评估报告草案、专家专业论证、评估审定,为今后立法前评估探索出一套具体做法。
  征集建议立法项目同比明显增加。今年,成都市人大建议立法项目由市级部门直接报送的就有16件(含4件拟新制定),该市人大还确定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基本涵盖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委托第三方成都市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草案)》基本完成,正在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新制定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全市政府规章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门别类,行政许可、社会民生和公众关注等方面内容的审查得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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