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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 关注非遗保护——2016年达州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工作纪实

时间 2017-02-20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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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记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人民寄予的深深重托,在达州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26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2件作为议案,积极发挥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2件议案分别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理。各承办单位充分征求议案领衔代表意见,深入调研,狠抓落实,办理效果成效明显。

 

关注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就更为重要。何联兴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议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和充分征求领衔代表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达州实际,会同市司法局起草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议案领衔代表,并邀请市政府及市司法局负责人参加,实地视察了达川区、渠县和市本级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寺观教堂工作情况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调解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机制完善、新闻媒体普法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讨论修改《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经主任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决议》指出,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决议》要求,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要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作品,深度融合达州巴文化、红军文化、川东民间文化,繁荣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推广,扶持和奖励优秀法治文艺作品。

  《决议》强调,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建设,巩固拓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关注非遗保护:重视文化软实力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绵延传承的血脉,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文化资源。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赵莉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此议案交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办理。据悉,达州市目前探明的非遗共有10大类258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29项、市级51项。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与提出该议案的代表进行了认真沟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调研组,先后深入宣汉天台乡、昆池职高,渠县三汇镇、城关镇等地,对土家余门拳、三汇彩亭会、刘氏竹编等非遗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召开了非遗保护利用情况座谈会,特邀达州市10余个非遗传承人及专家参加了会议。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了关于保护和利用非遗的意义、内涵及措施,并借鉴外地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教科文卫委以函件形式将《决定》(草案)印发给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对《决定》(草案)进行认真研讨,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并作了多次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了正式《决定》(草案)。达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该决定。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出发,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以“巴风賨韵”为主要内容的达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布局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着浓郁的巴渠地域特色,是增强达州区域文化吸引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坚实基础。

  《决定》要求,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应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加大对我市三汇彩亭会、川东土家族薅草锣鼓、渠县刘氏竹编和达州元九登高节、余门拳、马渡山歌、巴山石工号子、拗棒、翻山铰子、大竹竹唢呐及制作技艺、巴山背二哥、钱棍、安仁板凳龙、巴渠河川剧等以及一些传统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力度,在继承和保护原真性的基础上体现创新,使其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走向社会生活。

  《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乡、镇、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县要加快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培养和发展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职工作队伍。

  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达州市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制定《达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严禁焚烧秸秆》的议案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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