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遂宁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讨论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草案),标志着遂宁市首部地方实体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遂宁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并于2016年11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为加快推进地方实体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正确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意见,制定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草案)。方案对《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步骤、要求和时间安排作了具体要求,目前已对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了部署,计划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条例起草工作,10月底前完成条例三次审议,提前1个月向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最后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确保制定出有用管用,政府满意,百姓拥护的首部地方实体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