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人大

达州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从四个方面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时间 2017-03-30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字号大小:]

  近年来,达州市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密切结合实际,围绕本地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注重准确定位,选好议题。重大事项存在着层级性、区域性和阶段性,需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符合实际的议题,才能保证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达州各级人大常委会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依法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针对全市国计民生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00余个,促进了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达川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范围进行界定,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更有针对性。宣汉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讨论政府提请的议案和报告,明确了推动生态文明、城市风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为重大事项,并进行了充分讨论,依法作出了决议决定。例如,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为办理落实保护和改善江口湖库区生态环境的议案,作出了加强江口湖库区生态环境与管理的决定。其余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围绕政府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建设重大项目进行了充分讨论,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是主动行使职权,突出实效。达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决定相关法定事项的同时,对常委会在实施监督、走访代表、联系群众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主动作出决议决定,促进问题解决。达川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工程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工作,提前介入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区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根据检察院发出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限期整改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这种主动作出的决议决定,将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人大职能职责的有效发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为改善宣汉交通现状,提升宣汉区域发展“经济走廊”,依法审议批准了政府关于采用BT模式建设达(州)宣(汉)快速通道插旗山段的议案,并作出了相应决定。

  三是密切联系实际,科学决策。为了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达州各级人大常委会注重实地调研,使重大事项决定建立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上。同时,还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充分考虑决议决定在实际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及相关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决议决定的落实。近年来,达川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委总体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依法作出了重大事项的相关决议决定。例如,2013年撤县设区阶段,常委会按照区委要求,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区委组织部、雅安市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就撤县设区的有关法律问题多次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及时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依法作出了《关于达县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等行政区划调整方面的决定,依法变更了政权机构名称以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务。根据撤县设区的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常委会决定设立了达川区人大常委会翠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和达川区人大常委会三里坪街道工作委员会。宣汉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县城建设风貌特色不突出的问题,对城市风貌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召开了各界人士座谈会、听证会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作出了关于宣汉县城市风貌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决定,推动政府颁布实施了《宣汉县城市风貌建设与管理办法》,填补了城市风貌建设与管理制度构架不足的空白。

  四是注重总结经验,持续提升。现行法律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运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体现效果。达州各级人大常委会注意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和总结自身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和水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践经验,建立了与“一府两院”就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规定,明确重大事项范围、报送审议程序、决议决定落实等内容,提高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效率。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