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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 铿锵前行——达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综述

时间 2018-03-20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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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对立法程序作出规定之后,2017年,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稳步有序推进实体法立法工作,为夯实法治达州根基作出了积极贡献。
  践行科学民主立法理念 不断优化立法程序安排
  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严格执行《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各项规定,并在实践中调整优化具体的立法程序安排,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法规草案提交审议和确定2018年立法计划前向各部门、各单位发函,向社会发布公告14件次,深入各县(市、区)及其乡镇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时,邀请了相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还专门邀请了经营企业代表参会。《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新设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分别召开了听证会。同时,十分注重发挥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法规草案每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前都发送立法咨询专家征询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立法调研、征集意见座谈会均邀请相关立法咨询专家参加,请他们提出专业意见。通过这些方式,收集到意见建议200余条,使各种意见得到了充分表达。对收集到的意见梳理研究后,在修改法规草案和提出立法计划初步方案时予以了充分研究考虑。
  把控各个环节,调整优化程序安排。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遵循《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前提下,细化立法程序安排。为了在条例通过后,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接省人大主任会、常委会时间安排,将三审通过条例草案的常委会时间提前到当月中旬。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根据《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二审后保护范围、管理机构等重大问题待定以及条例草案不够成熟的实际情况,将三审时间推后。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各单位衔接不够,人大审议和起草单位两头挤压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时限问题,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今后及时沟通,加强联系,确保法规质量的方式方法。
  参与上级立法,不断丰富立法经验。将参与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立法工作,作为丰富立法经验的宝贵机会,认真对待,积极投入。7月11-12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田万国带领法制委、法工委及省交通厅调研人员一行11人来达州市开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做好了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视察的服务工作,并结合达州市实际,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在法规草案二审后再次组织调研等务实严谨、深入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方式。一年来,还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发文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组织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等18部法律法规修订提出了反映达州社情民意、针对性较强的修改意见,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
  把握迫切必要立法需求 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刀刃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并做好了条例出台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已进行了两次审议,拟于2018年初审议通过后报批。
  着力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达州市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等问题,为保护好饮用水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制定《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共6章44条,结合达州市实际,设置了“新设或者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应当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定或者调整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批准后方能供水”、 “禁止投放暂存鱼、电鱼、炸鱼、毒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等条款,为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部分禁止性规定还提高了处罚上限,加大了惩处力度。条例出台后,渠县新增城市供水取水口按照要求划定了保护范围,拆除了拦网捕鱼设施。通川区罗江取水口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久拖不决的30多家农户拆迁问题最终依法解决。
  着力使群众出行方便快捷。城市公共汽车是达州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全市各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与市民出行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为促进达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制定《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条例共6章49条,设置了“……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方便出行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及线网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站台(点)设置”、“公共汽车站台(点)前以及距离站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其他车辆不得停靠使用,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等条款,从制度上提出了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条例出台后,达州加入了全国交通一卡通联网,主城区调整优化了公交线路,城区具备条件的多个地方增设了公共汽车专用车道。
  着力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为遏制极具川东民居特色的传统村落破坏现象的蔓延,防止和避免达州市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永久的“文化遗憾”,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条例共6章40条,吸纳了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措施,同时根据达州实际,将不构成村落,但特色鲜明值得保护的院落也纳入了保护范围,对民俗文化挖掘、村(居)民参与保护与利用方式等都作出了细化规定,使达州市达不到国家、省级传统村落要求,或符合要求但还没成功申报为国家、省级传统村落的应保护对象也能通过认定为市、县级传统村落的方式得到有效保护。
  着力莲花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莲花湖湿地对改善达州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用,为恢复莲花湖湿地生态系统,制定《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条例首先规定了“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由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人民政府已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告,将对莲花湖湿地的保护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条例还加强了对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管理,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只能修建与湿地保护和利用配套的功能性设施和景观设施”、“周边保护区内新规划的建筑物距离常年水位线水平距离不得少于100米”。条例2018年初通过施行后将有效遏制无序开发利用莲花湖湿地资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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