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人大

14个基层立法点 25名咨询专家 南充2018地方立法又添“双翼”

时间 2018-10-24 来源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 字号大小:]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南充市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年多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注重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平稳起步、良好开局,从成立立法研究会到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出台,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注重夯实立法基础。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会议上,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对聘请的25名咨询专家和14个基层立法点办法了聘书和挂牌,为南充地方立法又添双翼。

咨询专家全方位服务南充地方立法工作

  2017年11月23日,南充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依照《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决定聘请25位同志为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聘任咨询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库,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一项具体措施,对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督水平,促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任期五年,与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同时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主动服务保障,加强与专家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专家库运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专家库工作机制,对积极参与立法咨询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奖励。
  此次聘任的咨询专家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25名专家不但有南充市内法律行业的翘楚,也有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教授,还有南充市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任期内,受聘专家将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咨询的议题、事项及专业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到目前为止,已开展4次立法调研、3次立法座谈,25名专家轮番“参战”,提出相关法规(草案)修改建议、意见90多条,采纳30余条。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罗苟新是参与地方立法最多的专家,她不仅一次不落地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地方立法调研,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地方立法培训,个人通过座谈发言、书面函告等形式,提出即将出台地方法规条文修改建议和意见60余条,发挥了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应有作用。

基层立法联系点确保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可操作

  在南充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上,还确定了14个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顺庆区舞凤街道办、高坪区白塔街道办江村街居委会、南部县升钟镇人民政府、仪陇县金城镇人民政府、西充县凤鸣镇双桥村委会等首批上榜。其中市直基层单位6家,各县(市、区)基层单位8家,包括城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先佐介绍,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互动平台。作为民主立法的重要平台,立法联系点将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印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围绕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等,协助常委会法工委在本地区、本单位内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同时,立法联系点也将成为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立法考察、调研和理论研究的一个调研“基地”。
  建立基层联系点后,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走访联系20余次,收到基层点反馈意见、建议50多条,基层点参加立法调研座谈10余次,采纳可用建议18条,为地方立法高效率、接地气、可操作、管实用迈出了可喜一步。

用制度保障咨询专家和联系点充分发挥作用

  为保障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和《南充市立法咨询库专家管理办法》。
  《立法咨询库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专家库由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以熟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为主,不超过30人。这项规定既照顾了涉及立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又避免了聘请咨询专家过多,增大行政成本、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办法还对咨询专家的权利、义务责任,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也对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目的、任务、组织方式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了“根据实际需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对基层立法点开展工作指导,对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考核评优,对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最为突出的特色是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这种做法,一是可以在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形成立法服务的竞争意识,对于不积极参加地方立法活动,发挥作用不好的联系点可以随时更换;二是能够进一步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多地发挥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将根据咨询专家和立法联系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设置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并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最大限度地发挥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