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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 2018-12-14 来源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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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是攀枝花市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攀枝花市高度重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改善。尤其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更是大力提升了城市形象和环境品质。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市委批准后把《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和立法咨询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特色和质量。10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区确定原则等;第二章市容管理,规定了建(构)筑物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等;第四章执法保障,规定了委托执法、执法要求等;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日期。
  《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方职责,厘清各方权利与义务,对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加快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有着重要的意义,必将促进攀枝花城市的文明发展程度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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