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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 2018-12-27 来源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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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批准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共计八章六十四条,是续《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后,雅安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其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青衣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针对青衣江流域内水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保护措施。

  据了解,《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在畜禽养殖污染预防、城镇雨污分流管理及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创制性制度设计和立法探索,紧扣了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对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明确定位,在创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绿色发展制度创新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同时,作为流域保护立法的先行先试,该法规的批准和实施,将为我省推进跨市(州)区域的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立法提供实践经验。下一步,雅安市将在该法规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其能够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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