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南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任命人员供职承诺检查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该办法是总结2007年以来探索开展供职承诺检查所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办法共10条,对供职承诺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在县人大常委会上,可以进行履职点评或询问;二是测评结果将抄送县委、“一府两院”党组、纪委监委等;三是测评得满意票低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60%的,将进行约谈;四是届内有两次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将向县委提出人事调整建议,或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罢免案等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