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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 依法护卫长江流域生态发展----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侧记

时间 2021-09-22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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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票通过。”

  2021年8月27日,随着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的话音落地,《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顺利获泸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贯彻《长江保护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法治要求,是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是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次生动实践。

  近年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加强人大工作和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长江流域泸州段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各种鱼类137种。

 

 

  近年来,受过度捕捞等活动影响,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物安全保护,把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作为重要工作日程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

  6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决定》起草动员会,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常委会副主任陈景强对出台决定有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要求,他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门力量,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决定》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会后,起草部门系统梳理了《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级层面相关文件,并印发有关人员学习领会,熟悉把握起草工作要求。

  7月上中旬,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调研组,深入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多个乡镇实地调研。每到一处,都召开了有关乡镇、基层一线渔政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调研组详细询问禁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收集、了解基层对《决定》起草的意见和建议。

  “禁捕工作面广线长,执法力量与‘十年禁渔’任务还不相匹配,建议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写进决定。”

  “主要流域禁渔后,是否考虑划定一些区域作为垂钓区?”

  ……

  参与座谈的乡镇、基层执法人员畅所欲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联合执法等方面,普遍希望《决定》能解决执法中的实际困难。对此,调研组进行了认真梳理,备足起草前的功课。

  “基层对市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有很高的期望。”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铸感慨地说。

  初稿形成后,起草组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水务局、市编办等19个市级部门,7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征求了意见,并组织政府相关单位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召开《决定》草案讨论会。

  “决定的内容应做得更细、更实一点。要明确具体的禁捕水域,这样操作性更强。”雷正云委员直面问题。

  “建议对违规垂钓行为明确具体的惩处措施。”刘志华委员关注的是垂钓行为。

  ……

  经过9轮会议反复磋商,逐条逐字讨论、修改,在核心条款、关键制度上达成共识,确保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8月27日,泸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决定》(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于9日1日起施行。组成人员认为,《决定》科学划定了泸州禁捕区域和期限,紧盯“生产、销售、收购”环节明确禁止行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监管责任,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针对性、实用性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指出,《决定》的出台,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泸州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提供了法治指引和制度保障,必将深入推动泸州禁捕工作实现常治长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发展。他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决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把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延伸到《决定》实施的全过程,采取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做好跟踪监督,确保《决定》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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