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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人大用好“三权”助力昔日国贫县冲刺百强县

时间 2022-01-14 来源 宣汉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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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视察兴工强县战略实情情况

 

  宣汉县是全国革命老区县、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也曾是国家级贫困县。2020年2月胜利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同年,省委省政府将宣汉纳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培育县。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忠诚履职,围绕县委提出的“争创全国百强县,勇当达州振兴主力军”这一目标定位,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为冲刺百强县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人大代表视察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围绕发展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宣汉县北部山区曾是全县最贫困的土家族聚居区,县委提出实施巴山大峡谷文旅扶贫综合开发项目后,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跟进,对巴山大峡谷快速通道PPP项目及时作出同意的决定,促进该项目顺利开工。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寓监督于支持当中,由一名副主任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仅用33个月时间,就创造了该项目从开工到开园的“宣汉速度”。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之一,是实现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将法定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重要途径。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发展规划,精准把握冲刺百强县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先后作出了《关于实施兴工强县战略的决定》《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等。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兼任巴山大峡谷文旅扶贫综合开发、“广厦行动”、锂钾资源开发、滨湖路、高铁新城、宣汉副中心(南坝)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指挥长,现场蹲点办公。邀请川渝两地全国人大代表来宣视察调研,为宣汉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言献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出台《宣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办法》。积极响应县委“争创全国‘百强县’、勇当达州振兴‘主力军’”号召,第一时间发出《关于开展“招商引资促发展·人大代表勇争先”活动倡议书》,全力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县乡人大代表在村人大代表联络站接访群众

 

创新方式方法,科学有效行使监督权

 

  围绕县委提出的“开放活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和“文旅靓县”四大发展战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三新”理念,聚焦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科学有效行使监督权,不断凝聚冲刺百强县的磅礴力量 。

  确立监督重点,实施靶向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常态监督普光、南坝天然气净化厂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海诺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开展专项视察,推动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移交国有企业托管。高度关注工业发展,专题调研天然气硫磺、微玻纤、锂钾、铜基等支柱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发展,促进园区功能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工业强县”战略稳步实施。紧盯建成“全国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国巴文化高地”目标,开展“全域旅游”专题视察调研。支持延伸发展五马林场、天生归原等旅游康养业。督促加快建设罗家坝遗址博物馆,对《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参与依法治县“十大专项行动”,听取审议扫黑除恶、投资促进、行政审批专项工作报告,努力营造开明开放、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创新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实效。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列席部门办公会议,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式监督。在线联网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努力替人民管好“钱袋子”。全面督促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动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监督城区初中“摇号”招生活动,不断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五年来,累计考入大学6.7万余名,其中清华北大91名。

  围绕监督难点,持续跟踪监督。常态督导宣汉副中心(南坝)建设、“2+8”城镇体系建设、县城“三路三片三园”建设、农田水利综合示范区创建等工作。全过程监督“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情况,连续五年听取县政府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情况,专题询问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挂包联系7个乡镇5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协调帮扶物资,解决实际困难。

 

开展向宪法宣誓仪式

 

严格法定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任免的权力。为着力强化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任前考察、法规考试、现场考问、任后考核的“四考”模式,近五年来,县委提名的310人次人事任命全部满票通过,为冲刺百强县持续注入人才动力。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相结合。在收到人事任命议案后,县人大常委会庚即组建任前考核考察组,前往拟任命人员的原工作单位,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全方位收集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考察过后,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重点加强拟任命人员对宪法、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国家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考察力度。

  坚持任中述职与任后履职测评相结合。在常委会会议上,拟任命人员现场作拟任职报告,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关注其开展工作的整体谋划思路和宏观决策能力,检验其工作水平和应变能力。每年底,被任命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现场接受满意度测评。被任命人员逐一亮相,逐一表决,现场见证表决结果。测评结果汇总后,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告县委,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备案。

  坚持定期任命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在“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人事任命议案后,县人大常委会均会立即启动任命程序,全力支持任命请求。在任后监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会在常委会会议上向部门负责人突击提问,考察其对工作的钻研程度和熟悉程度。同时,还通过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个别座谈等方式,检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任命人员尽心竭力冲刺百强县,使其感受任后监督的持续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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