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6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这标志着泸州市建设海绵城市即将迈入法治时代。
应需而行 催生立法
雨后清晨,缕缕金色的阳光铺洒在泸州市江阳区渔子溪生态湿地公园里,纵横交汇的湖泊水道与错落有致的小桥亭台相映成趣,只见园中碧水环抱、鱼翔浅底、行人不断……一幅人与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公园城市画卷徐徐展开。像这样新建的湿地公园、市政和房建项目,在泸州随处可见。它们正是泸州市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所精心打造的城市“海绵体”,也成为深受市民喜爱的网红打卡景点。
打造一座会呼吸的海绵城市,是近几年来泸州人民努力实现的目标,在这一收一放的“呼吸”间,这个空气中都飘着酒香,让人微醺的城市,其城市生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细心的市民们发现,这几年来,泸州城市内涝明显改善了,行人艰难涉水、车辆“乘风破浪”的状况也在逐步消失,即使个别地方有积水,也是来去皆匆匆——这是泸州2016年开始的四川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果。
据悉,自2016年被确定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泸州市坚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机遇,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全方位组织领导、全市域整体推进、全覆盖规划指引、全维度制度保障、全过程项目管控、全视角技术支撑、全周期平台监控”的“七全”模式。
截至目前,泸州市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41.7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平方公里,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长江干流泸州段常年保持Ⅱ类水质,初步形成“出门见绿、移步见景、小行见园”的美好人居生活格局。在对已实施海绵化建设改造的区域开展的问卷调查中,泸州市民满意度高达95%。
“泸州属于典型的沿江丘陵城市,暴雨季节受雨水、洪水叠加效应影响,极易引发洪涝灾害。同时,又位于长江和沱江的两江交汇处,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海绵城市建设需求紧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黄林介绍。
凭借良好的海绵城市建设成效,2021年6月,泸州成功申报为全国20个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是全省唯一,也是西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然而,对标国际国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先进地区,泸州在规划管控、运营维护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差距,需要对试点建设中的各项制度、经验、做法等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
“我们将《条例》的制定提上立法日程,就是想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后,进一步从制度上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回应市委关切、政府治理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市人大城环资委负责人说。
问计于民 开门立法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为高质量立法,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计于民、开门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常委会分管领导数次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项目现场、基层一线、广大市民之中开展立法调研,使立法过程成为有效提升海绵城市理念水平的“全城动员”,以确保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融入泸州元素,彰显泸州特色。
自2021年底启动立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紧紧依托政府、动员全社会参与,从网络调查问卷到会议座谈,从开展专题调研再到上门咨询专家,从线下多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到线上通过《泸州日报》、泸州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智慧。
“《条例》草案对城市新建区域应当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作了规定,但对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改造等只字未提,没有充分贯彻和体现系统化、全域化推进的建设目标,建议规定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明确对已建成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谈到了他们的担忧和建议。
还有的委员认为,“要尽可能避免海绵城市设施‘建而不用’或者‘建后荒废’的现象出现,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配套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管控措施作出硬性规定。”
在今年4月26日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会议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的人大代表等皆有备而来,各抒己见,充分发表审议意见。
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结束后,再次组织立法专题调研,把触角延伸到社区、小区的神经末梢,面对面听取社情民意,汲取立法智慧,让制度设计更接地气。
在调研组实地走访时,不少居民由衷感慨,“原来以为立法是距离我们很遥远的事,现在人大的同志近距离走访我们老百姓,让我们也能说得上话,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了。”
据介绍,《条例》草案从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历时近一年,其间先后召开立法协商会、立法论证会、市法学会专家座谈会等各类专题会8次,共征集到各方面的建议130余条,组织开展5轮近20次的讨论修改。6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务实为先 特色立法
《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条例》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现实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明确性要求,既紧贴了社会实际、回应了热点难点,又注重了探索创新,可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富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条例》在总则部分,将“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这一原则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确市和各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不仅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还应当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打造更高水平的海绵城市,不仅是泸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严格履行“守护一江清水出川”历史使命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确保一江清水出川,向新时代交出长江大保护靓丽答卷,《条例》明确规定,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以及占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建设项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充分体现了泸州的“江城”地域特色。
据了解,到2030年,泸州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力争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为达成这一工作目标,《条例》总结固化了泸州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参与主体各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了运营维护主体及其责任;并针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警示标识标牌和配套监测设备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使执法部门查处海绵城市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徒法不足以自行。泸州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制定,将实现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用法治力量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泸州建设成为长江上游丘陵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四川省海绵城市典范,走出一条长江上游山地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特色路径,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