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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以法治之力护碧水,为全域幸福河湖“把脉问诊”

时间 2025-09-18 来源 石棉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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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石棉县人大常委会锚定“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立足石棉县生态实际,组建执法检查组,于2025年5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沉下去”摸实情、“动真格”查问题,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以法治刚性筑牢河湖生态屏障。



一线检查,摸清河湖生态底数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采取“全流域巡查+台账深查+多方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14个责任单位、24条主要河流及支流开展检查。
  检查组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实地检查和座谈交流的各个环节,广泛邀请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摸清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大渡河畔到楠桠河岸,从主干河流到乡间支流,检查组成员与人大代表们仔细查看每条河流的河岸保护、水质状况和公示牌更新情况,并深入沿岸村庄、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民声、聚民智,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打下最真切、最扎实的民意基础。



水清岸绿,河湖长制显实效

  在检查中,检查组看到多处河岸焕发新颜。草科大泥河、迎政大渡河等均实现翠堤映水、清流潺潺,呈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画卷。这样的生态蝶变,得益于各级河湖长的履职担当,更离不开全社会治水护河良好局面的形成。
  目前,石棉县共设立县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1名,县、乡、村级河长分别为14名、47名、111名,实现河流管护全覆盖。乡级河长牵头日常保洁与排污口监管,村级河长协助垃圾清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县河长制办公室优化机制细化举措,通过2次通报约谈压实责任,12个集体、22人获省市表彰,有效激发了护河积极性。
  自2022年3月《条例》施行以来,全县累计巡河3.6万余次,整改各类问题733件,完成省专项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销号,解决一批河湖管理痛点。同时,实施7个防洪及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88.5平方公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率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升,全县无黑臭水体,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紧盯短板,精准献策固长效

  石棉县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条例》,河湖生态保护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短板:宣传手段较为单一,部分村级河长对政策掌握不深,河长公示牌信息更新滞后;基层履职存在薄弱环节,县级联络员变动频繁,部分村级河长责任意识不强、巡河质量不高,“巡而不细、查而不报”仍有发生;设施管护存在资金缺口,部分河段淤积与堤防破损未及时整治,偏远河道垃圾清理存在盲区,基层河长缺乏专业设备难辨生太流量是否达标等问题;跨部门协同、“一河一策”精准性、联防联控和长效经费保障等机制仍需加强。
  针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9月上旬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报告时,围绕深化河长制、建设全域幸福河湖提出四点建议:强宣传提能力,推动《条例》普法“七进”与典型案例曝光,分层培训提升县级联络员业务能力及村级河长巡河水平;压责任建闭环,印发《巡河重点工作提醒函》明确任务,健全“乡镇上报——部门处置——结果反馈”机制,严防问题空转;补短板保资金,多渠道筹资推进清淤、防洪工程,为基层配备无人机、水质检测设备,提升智能化管护能力;建机制聚合力,更新“一河一策”,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落实提示、通报、约谈制度,推动河湖长制行稳致远。
  守护碧水的行动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后续将持续督促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推动河湖管护工作创新提效,全力助力打造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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