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毛细血管”,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米袋子”,一头系着城市治理的“精细度”“温暖度”,更是检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窗口。2025年9月30日,《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制定出台,是泸州践行“法治引领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以法治手段守护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
顺治理之势 应民生之盼
立法之要,在于靶向破解现实难题。《条例》的制定深深植根于泸州城市发展实际,紧扣群众需求、呼应社会关切,凝聚了广泛共识。
城市升级的“必答题”:从“达标”到“提质”的跨越。泸州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近年城市建设持续发力,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滞后性”逐渐凸显。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成为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契机。调研数据显示,主城区53个农贸市场中,90%存在排水系统老化、易积水问题,95%需加强通风除臭设施,部分市场还面临停车位不足、公共厕所配套不全等“硬件短板”。这些问题既影响市民购物体验,也与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不相适应,亟需通过立法推动硬件升级、管理提效。
民生改善的“迫切需”:从“有市”到“优市”的期待。“买菜方便不方便、环境好不好”,是市民最直接的民生感受。民生调查显示,泸州居民对农贸市场的整体满意度为65.9%,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仍有差距。细分来看,58.0%的消费者关注停车便利性,29.5%在意环境卫生,27.0%期盼优化公厕配置;22.4%的居民反映步行至最近农贸市场需15分钟以上,与“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存在落差。此外,商品溯源不清晰、摊贩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也让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心存担忧,立法规范的呼声日益高涨。
监管协同的“突破口”:从“分散管”到“合力治”的诉求。农贸市场管理涉及市场监管、城管、卫健、消防等多个部门,长期存在“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的困境。调研发现,主城区74.3%的流动摊贩选择在市场外经营,既影响交通秩序,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部分市场还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场地规划不规范等隐患。同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提案,呼吁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机制,破解“监管碎片化”难题,《条例》的制定正是对这一诉求的积极回应。
践民主之道 聚治理之智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条例》立法历时近两年,严格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累计召开各类会议42场,收集意见建议695条,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统一。
立法之初,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部门职责划分”“公益属性保障”等核心问题逐条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实行“一法规、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机制,召开15次审议论证会,确保立法不偏离民生主线、不脱离泸州实际。
为摸清痛点堵点,立法调研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走访全市四县三区26个农贸市场30余次,对7个问题突出市场开展暗访;选取4个典型市场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记录经营户、消费者真实诉求。同时,赴上海、成都等11个城市考察21个先进农贸市场,借鉴“智慧农贸”等成熟经验;通过对560名经营者、3057名消费者的抽样调查,为立法提供翔实数据支撑。
立法过程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报台网微端”媒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各界建议465条。针对“活禽宰杀是否保留”等争议性问题,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最终确立“集中定点宰杀+冷鲜上市”的分步推进路径,形成“引导商贩进市场+政府配套便民摊区”的疏堵结合思路。历经多轮修改,《条例》于8月31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顺利表决通过。
筑制度之基 强治理之效
《条例》以“全链条规范、全主体覆盖”为目标,构建起覆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的完整法治框架,共五章三十三条,紧扣“民生”与“规范”两大关键词。
总则:明定位、划权责。《条例》明确农贸市场为“依法设立,以食用农产品交易为主,具备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的公益性经营场所”,突出其公益性、民生性、便利性特征。确立“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清晰划分各方权责: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与资金保障,开办者承担“管理第一责任”,经营者履行“经营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落实“法定监管责任”,形成“多方协同、各司其职”的共治体系。
规划与建设:定标准、强约束。《条例》设置刚性条款,从源头破解“布局乱、设施差”问题。规划优先,将农贸市场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标准明确,制定专项规划,确定服务半径、建设规模等,确保布局科学便民;改造升级,新建市场达标建设,已建市场推动改造,重点解决排水、通风、停车等问题;用途严控,严禁擅自改变市场用途,确需变更的需经法定程序并同步补建;功能拓展,鼓励增设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等便民业态,让农贸市场升级为“社区服务节点”。
经营与管理:全流程、严规范。开办者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免租自产农产品销售区,定期开展经营户培训。经营者需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监管部门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智慧农贸”建设,强化特殊时期应急管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法律责任:分层次、强震慑。为确保《条例》有效执行,明确分层分类法律责任体系:擅自改变市场用途的,处2万至10万元罚款;未及时清理垃圾积水、影响环境卫生的,处500至2000元罚款;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让“纸面上的法规”变为“行动中的准则”。
显泸州之特 暖民生之需
《条例》并非“照搬照抄”外地经验,而是立足泸州实际,推出一系列具有“酒城特色”的创新举措,既彰显法治力度,更传递民生温度。
——破解“治理碎片化”:创新政府统筹机制
明确市、县(区)政府负总责,建立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责、基层执行”的责任体系。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及监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从“机制+资金”两方面破解治理难题。
——破解“布局不合理”:创新规划管控模式
通过“专项规划+建设规范”双重刚性约束,精准对接人口分布与服务需求。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农贸市场,老旧小区通过“拆违补建、插花建设”完善配套,根本解决“买菜远、买菜难”问题;严格限制市场用途变更,确保公益属性不流失。
——破解“责任不清”:创新权责清单制度
清晰界定“开办者第一责任、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管者法定责任”,形成 “各方履职、协同共治” 的责任闭环,避免出现问题后推诿扯皮。
——破解“服务不到位”:创新民生服务举措
设置免租自产农产品销售区,降低农户经营成本;鼓励拓展社区食堂等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智慧农贸”建设,实现商品溯源,保障消费安全。
——破解“监管乏力”:创新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一次检查、全面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既减轻经营户负担,又提升执法效能。
“法治的尺度,就是民生的温度。”下一步,泸州将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见效,让农贸市场真正成为民生改善的“新窗口”、城市治理的“新名片”。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泸州必将绘就一幅“市场规范、百姓舒心、城市宜居”的农贸市场治理新画卷,为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