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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大:以法治刚性绘就“幸福美丽嘉州”新画卷

时间 2025-12-04 来源 乐山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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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如何成长?规划为纲,法治为界。当城市规划频繁修改和难以落地的积弊遇上“一张蓝图绘到底”的中央要求,乐山如何破局?
  历时一年多,历经三次审议,2025年11月26日,《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直指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难点的法规,是乐山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法治答卷,也是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立法破题:从“城市病”到“法治药方”

  乐山市主城区包括市中区(含高新区)、五通桥区冠英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及其外围部分区域,位于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汇之处,坐拥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环绕10余平方公里城市绿心公园,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但城市建设却不尽如人意:主城区道路异形交叉口占比高达72%,拥堵指数全国靠前;地下管网陈旧,地面反复“开膛破肚”;个别区域“高楼围江”,公共绿地为房地产“让路”……规划的前瞻性不足、科学性欠缺、执行不落地,成为制约城市品质提升的瓶颈。
  “自82版总规以来,我市已先后编制出台了多次总规,且多轮总规修编,总体定位、功能结构、发展方向等多次发生变化,影响城市建设效果。”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李琳看来,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立法很有必要。
  市委书记赵波在城市规划建设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突出规划引领,强化项目支撑,着力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全力建设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的幸福美丽嘉州。
  “要完善城市规划建设法规制度,增强规划执行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赖淑芳在立法研究课题报告中指出。2024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调研;2025年,立法项目正式上马,将市委关于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改革决策与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立法导向。

审议打磨:在回应社会关切中凝聚共识

  立法过程,是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
  2025年6月,《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不讳:“必须明确主城区范围,解决‘都管都不管’的问题!”“要对随意变更规划说‘不’!”确立统一管理体制、强化规划权威成为核心共识。
  会后,公开征求意见、多轮座谈论证紧锣密鼓。有市民反映:“规划变更我们不知情,权益受损怎么办?”有专家建议:“法律监督不能缺位,要给规划执行加上‘硬锁’。”吸收各方意见,草案强化了公众参与和监督条款,并创新性地加入了“近期建设规划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刚性监督机制。
  8月20日,市委专题听取汇报,为《条例(草案)》把脉定向:“要突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发展定位,细化城市更新举措,厘清市区两级权责!” 市人大常委会逐条论证、精修细改,确保立法紧扣发展大局。8月25日,《条例(草案)》在吸收新精神后进入二审,日臻成熟。
  “乐山通过地方立法率先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乐山实际,着力破解城市规划建设的短板弱项。”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在专题研讨会上给出关键指导。立法团队据此对条款进行最后锤炼,力求每一条都精准、管用。
  10月29日,《条例(草案)》迎来三审并通过。最终,28条精炼条文,构建起从规划、建设到监督管理的全链条法治框架。
  “《条例》的每一次修改,都是对中央‘人民城市’理念的深化,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践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如是说。

制度亮剑:刀刃向内的时代之问

  《条例》篇幅不长,但创新点十足,刀刀砍向痛点。
  ——划定“法治概念”。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主城区”概念,规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负责主城区规划,统筹指导建设工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和执法工作。“这解决了‘小马拉大车’或‘多头管理’的问题。”李琳表示,“从此,规划建设管理有了统一的‘法治棋盘’。”
  ——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四种不得变更规划条件的情形,如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等。“这份‘负面清单’是规划管理的‘高压线’,它给行政权力套上了‘紧箍咒’,从源头上杜绝‘人情规划’和‘利益规划’。”李琳认为。
  ——守护“乐山印记”。保护“绿心、三江、大佛”整体格局,对嘉州古城、苏稽、张公桥、进港大道等分别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突出重点规定城市更新八大领域,逐步修复并有机串联展示古城墙及沿线的文物古迹。“这标志着乐山正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和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科科长侯霄云告诉记者,“从老旧小区改造到完整社区建设,从生态修复到历史文化保护,这些举措系统回应了乐山城市治理的现实需要,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品质、守牢安全底线筑牢了制度基础。”
  ——解决“城市症结”。以提升群众居住生活品质为目标,要求增加“四公一农”、城市驿站等基础设施供给,对城市管线建设维护、好住房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着重规定。“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出行拥堵难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疏解主城区功能,建设完善环绕绿心、三江六岸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网络,将有效推动实现缓堵保畅。”市人大代表王义说道。
  ——硬核“人大监督”。近期建设规划到期后,政府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未完成项目重点说明并向社会公布。“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硬核体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它意味着规划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必须兑现的‘军令状’,确保一任接着一任干。”

迈向未来:法治护航城市建设新征程

  《条例》的诞生,是乐山城市治理迈向现代化的标志性事件。它将以法治的确定性,对抗执行的随意性,确保“一本规划管到位”。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四川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乐山以此《条例》为舟,正破浪前行。它不仅是乐山送给市民的一份法治礼物,也为同类城市在法治轨道上破解“城市病”、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乐山样本”。
  一幅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画卷,正在嘉州大地,依循法治的笔触,徐徐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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