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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

时间 2014-06-16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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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违法建设现象禁而不止、查而不严以及规划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
4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成都、德阳、巴中、南充、宜宾、泸州6个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余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开展检查。6月6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检查发现,各地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违法建设现象禁而不止、查而不严以及规划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科学性
检查组发现,省内一些城市规划编制的预见性不够,未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展、人口增加等因素,预留发展空间太小,造成总规屡屡“过时”而修编频繁,使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建设资源的浪费很大。另外,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明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总体规划轻控制性详规的现象,部分市县控制性详规还未实现全覆盖,村庄规划编制严重滞后,有的县域镇乡所在地集镇的规划编制几乎是空白。
对此,专家开出“药方”:各地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城镇的功能定位,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破除盲目追求城市功能“大而全、小而全”的倾向。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各类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做到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云明建议、在实践中既要重视总体规划,也要重视专项规划,既要重视地面规划,也要重视地下规划。“很多大城市一遇暴雨就发生内涝,这显然是地下规划不到位,地下建设不到位的结果。”
还有专家建议,要规范城乡规划评审工作,加强审查把关,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项目建设和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配备、引进和培养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在有条件的重点镇配备乡村规划师,确保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工作全面到位。
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规划的权威性体现得不够,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参与此次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新华指出。检查组发现,有的地方政府执行规划严肃性不强,部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相关指标屡屡被突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需要,放松建设项目开工落地条件,随意修改规划成果,往往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
检查组还发现,一些城镇边缘地区违法建设禁而不止、查而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县城、镇以及乡村乱搭乱建比较普遍。因“控违拆违”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往往陷入“屡拆屡建”的怪圈。“规划一经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应在媒体公开发布,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建设案件有奖举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伊林建议,建立规划公开和违法建设的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把好审批、放限、验收、竣工验收等关卡,把违规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余仪则建议强化人大对总体规划修编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梳理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城乡规划领域中普发性、高发性、频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一个决议,重点对城乡规划修编许可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城乡规划督查制度、地方人大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等重大问题做出规制,以此强化对规划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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