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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 2015-05-25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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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陶生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拟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15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6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此次地方政府债券拟全部转贷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铁路、公路、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其他重点公益性项目。因此,全省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分别调增136亿元、1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分别调增136亿元、19亿元;省级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分别调增136亿元、19亿元,省级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分别调增136亿元、1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要求和我省实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根据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及时到位。债券发行、资金筹集、发行费用等情况应于发行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合理安排债券使用项目。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及早细化、严格审核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并于9月底前将详细的安排使用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细化到相应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要继续强化债券资金项目绩效审计,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四、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维护政府良好信誉。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努力防范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规定做好置换债券的发行和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防止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在置换过程中合法化。置换债券资金的分配情况应在9月底前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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