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召开前,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专家对120多个省级部门(单位)的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预先审查,共提出1062条预审意见,并反馈给省财政厅落实。省财政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逐条进行了核实处理:对存在特殊情况且不需修改的,逐一作了说明;对编制不够完整、漏编错编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和口径测算支出的,已按规定修改完善;对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已作规范;对未标明绩效目标、无“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已补充完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上年结转数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据统计,省财政厅对288条预审意见所提问题作了补充说明,按照另外774条预审意见所提的要求修改完善了相关部门预算草案,并按规定将修改完善后的部门预算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