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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6-07-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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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树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2016年7月14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增长8.1%;支出7497.5亿元,完成预算的94.2%,增长10.3%;结转463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增长8%;支出1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85.5%,增长22.6%;结转174.8亿元。
  2015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76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5%;支出1798.1亿元,完成预算的87.4%;结转260.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支出26.6亿元,完成预算的55%;结转21.7亿元。
  2015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2亿元,支出26.6亿元,结转7.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支出4.4亿元,结转0.6亿元。
  2015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00.8亿元,支出233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518.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94.2亿元,支出1428.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65亿元。
  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亿元、支出与执行数基本一致,省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与执行数基本一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30.4亿元、支出减少21.1亿元。以上决算调整期的变动情况,决算报告中已经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全省和省级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全力支持扶贫攻坚,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部门的预算执行不够及时,结转结余资金仍然较多;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还未得到彻底根治,部分地区债务偿还难度和风险较大;决算编报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等。
  审计厅对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揭示了省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意见,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推进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财政和部门项目库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做好项目基础管理和预算执行前期准备,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安排使用。研究制定部门预算调剂管理办法,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无预算支出行为。健全部门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结转结余情况纳入考核目标。从2017年起,应将省级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决算草案附件,一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理念。改进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前部署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扩大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将省级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纳入工作计划。在2017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时,应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每年1月、7月、10月应分别将上年、当年上半年、当年前三季度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三、着力债务风险防控
  合理安排各地债务限额,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仔细甄别和筛选新增债券项目。积极稳妥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和消化处理,严禁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新增举债项目。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指标体系,督促债务负担沉重的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债务审计和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积极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联动机制,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审计工作报告应列出问题清单,审计整改报告应建立与之对应的整改情况清单,一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审计厅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决定书时,应抄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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