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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8-08-0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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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志强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7月12日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增长9.4%;支出8694.8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增长10.9%;结转(与上年结转、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等项目加减后,下同)430.3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增长9%;支出1247.4亿元,完成预算的88.6%,增长8.5%;结转160.2亿元。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663亿元,完成预算的224.9%;支出2631.7亿元,完成预算的89.6%;结转306.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6.7亿元,完成预算的125.8%;支出56.6亿元,完成预算的75.1%;结转18.8亿元。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支出62.3亿元,完成预算的80.9%;结转18.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9.2%;支出2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结转2.8亿元。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830.5亿元,完成预算的126.8%;支出338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4%;滚存结余5261.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02亿元,完成预算的135.8%;支出2268.7亿元,完成预算的98%;滚存结余3291.5亿元。

  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支出减少0.6亿元,主要是清理规范权责发生制支出;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868.6亿元、支出减少46.7亿元,主要是集中清欠补缴增加了收入,以及实际执行数和预测数存在差异。以上变动情况,财政决算报告已经作详细说明。

  2017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497亿元,控制在国务院核定我省的限额9209亿元之内。

  预算委员会认为,2017年全省和省级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认为,2017年决算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仍有待加强;系统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仍需深化;一些部门项目推动不够有力和规范;部分单位财务核算不够严格等。

  审计厅对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发现了省级预算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并从深化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审计效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狠抓收支预算执行,增强保障能力。依法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着力提升收入质量。强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抓好民生政策兑现落实,支持十项民生工程、二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加大对县乡基层财政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聚焦精准扶贫,聚力深度贫困县脱贫,优化财政资金投入。

  二、夯实部门预决算基础,促进管理规范。研究制定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通用项目设置与标准制定。督促部门加大往来挂账、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清理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益收缴。严格执行预决算编报口径、级次等制度规定,强化部门决算账表、账实一致性审核。加强对单位会计核算软件的合规性、功能性核查和监管。完善部门决算年度间收支差异分析和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支出绩效。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时限的规定。督促地方和省级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启动实施。严格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控制新增结转结余,9月底仍未启动实施的专项资金应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强化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指引和约束,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监督力度。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清理核实全省政府隐性债务,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结果。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对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的要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坚决遏制不规范举债行为。严格控制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各市县政府债务、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的动态监控。

  五、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强化成果应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结果与财政预算分配的有效衔接。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审计决定得到彻底执行。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审计整改报告应由省政府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应及时在四川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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