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大“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为规范和深化“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强省级部门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了有操作性的遵循。
四年探索终定型
据介绍,从2021年起,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开展了“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选择科技、教育等部分省级预算部门开展了全过程立体式预算审查监督。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有效推动了相关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发挥了人大监督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作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赋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新使命、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认真总结“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法和经验,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起草了试行办法,以制度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持续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多项举措盯“穿透”
试行办法全文共11条,采用条款式结构体例。第1条至第3条,主要是从制定目的、内容、方式三个方面规范“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第4至第6条,分别从“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对象确定、工作协同、对象义务以及主体责任等方面规范“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程序;第7条至第9条则分别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债务管理审查监督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审查监督重点三个具体方面详细规定“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内容。
试行办法提出,“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以实现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以预算资金流动为主线,聚焦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各环节,对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部门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开展全过程立体式审查监督。
试行办法规定,“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专题调研、座谈交流、联网监督、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从预算安排、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到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再到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估),实施“一杆子插到底”监督。
协同贯通有章法
在对象确定上,试行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结合预算草案审查征集的意见建议、上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关注的重点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起草年度“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案,会商财政厅、审计厅后,提出“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对象建议名单,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实施。
依据试行办法规定,“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协同贯通,统筹人大、财政、审计监督力量,对“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对象同步开展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打通监督边界和壁垒,实现人大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融合、有效衔接。具体操作是:将“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对象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重点对象,对其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作为审计厅年度审计项目对象,对其开展重点审计;作为财政厅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重点对象,对其开展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作为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审查监督重点对象,对其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开展重点审查;对其预算执行开展重点跟踪监督。
“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对象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审计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向省人大预算委员会报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上半年和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及调剂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试行办法还具体规定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绩效管理、内部控制、接受财会监督情况、接受审计监督情况以及债务管理、风险化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试行办法从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