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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0-08-0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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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2020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4120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9593.4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7.3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9730.7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794.5亿元、新增调入政府性基金3.1亿元,减去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的6.2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10522.1亿元。

  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特殊转移支付262.4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17.2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89.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70.9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9.3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33.6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8.6亿元等。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795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818.4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7.3亿元,减去增加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11.4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减少174.1亿元,变动为2644.3亿元。在此基础上,省级支出预算有以下调整因素:一是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794.5亿元、新增调入政府性基金3.1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797.6亿元;二是增加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39.7亿元、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17.8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657.5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增加140.1亿元,按预算法有关规定调整为2784.4亿元。

  省级增加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特殊转移支付262.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89.3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77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2.6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48.4亿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2.5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30.1亿元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2600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4351.6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351.3亿元,减去新增调出资金3.1亿元、结余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的155.7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4544.1亿元。

  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包括:抗疫特别国债351亿元、彩票公益金0.2亿元、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0.1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54.6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54.5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351.3亿元,减去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380.8亿元、新增调出资金3.1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21.9亿元。

  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包括:抗疫特别国债351亿元、彩票公益金12.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1.6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8亿元、民航发展基金2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亿元、旅游发展基金0.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07.9亿元。因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3.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79.6亿元变动为76.5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均未发生调整,仍分别为11亿元、8.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均未发生变动。全省收支预算仍分别为5108.5亿元、4907.2亿元;省级收支预算仍分别为3429.1亿元、3453.7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1.一般债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6886.9亿元,较2019年新增482亿元。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2020年新增举借一般债务482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一般债务277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借一般债务205亿元。此次新增举债构成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6.2亿元(省级1.6亿元、转贷市县4.6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98.8亿元(省级45亿元、转贷市县153.8亿元)。

  2.专项债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第4批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630亿元。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新增举借专项债务630亿元,并全部转贷市县。

  按此举借债务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205亿元,由10522.1亿元变动为10727.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46.6亿元,由2784.4亿元调整为283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增加630亿元,由4544.1亿元变动为5174.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121.9亿元。同时,我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加至12899亿元,距国务院目前已批准我省的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053亿元尚有1154亿元空间,债务率低于100%的风险预警线,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以上835亿元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方案和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二、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至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4亿元,为预算的51.3%,增长-5.7%;省级收入398亿元,为预算的50.1%,增长-5.9%。

  全省地方税收收入1468.5亿元,增长-9.1%;非税收入645.5亿元,增长3%。其中:增值税收入523.6亿元,增长-16.6%;企业所得税收入321.7亿元,增长5.1%;个人所得税收入68亿元,增长0.4%。

  1至6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月累计增幅分别为0.9%、-7.3%、-12.7%、-11.9%、-8.9%、-5.7%,从2月起已连续5个月负增长。后几个月,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国家将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年底,财政收入增长压力依然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至6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4.5亿元,完成预算的45.4%,增长-14.6%;省级支出626.8亿元,完成预算的22.1%,增长-18.7%。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4062.1亿元,为2019年全年的87.1%。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下达39.4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23.4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16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至6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1.1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57.8亿元),为预算的48.5%;省级收入26.6亿元,为预算的48.8%。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95.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48.4亿元),完成预算的44.4%;省级支出52.1亿元,完成预算的42.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至6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22.3%;省级收入0.3亿元,为预算的2.7%。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国有资本收益,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缴入国库,收入缴库时间一般在6月以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完成时间较往年滞后。目前,各级国有企业已完成财务决算,正在陆续组织收入上缴。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尽收。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7亿元,完成预算的29.6%;省级支出0.2亿元,完成预算的1.9%。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至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03.4亿元,为预算的39.2%;省级收入1263.1亿元,为预算的36.8%。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03.9亿元,完成预算的46.9%;省级支出1687.9亿元,完成预算的48.9%。

  三、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初步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前所未有的冲击和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大会关于预算的有关决议,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和经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支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保障打赢防疫阻击战。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迅速筹集资金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1月28日省级财政开启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紧急向市县调度疫情防控资金10亿元,确保各地不因财政资金延误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各级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8.5亿元,用于防疫设备物资购置、医疗救治、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等方面。创新发行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专项债券151亿元。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研究制定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印发《关于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坚决打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梗阻”,1至6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约544亿元。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13项政策措施,推出小微企业“战疫贷”政策,截至6月底全省发放“战疫贷”约198亿元,财政贴息后实际贷款利率为3.8%,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2.8万户,预计将稳定和带动就业超30万人。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5+1”现代工业体系,下达工业发展资金21.9亿元支持512个项目扩能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印发财政支持“10+3”现代农业体系三年推进方案,构建以“财力统筹、破解瓶颈、激发活力、提升绩效”为目标的财政政策机制,1至6月下达“10+3”产业发展资金17.5亿元支持现代农业项目。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召开川渝财政部门协作会议,明确共同推动重大事项责任清单,研究起草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框架协议。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启动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举办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专场对接活动,发布三批次重点股权投资推荐项目清单,推介重点培育企业近200个、重点股权融资项目230余个,涉及股权融资需求超过1200亿元,20支省级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79个,投资超过180亿元。实施国家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再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800余户企业获得贷款超过70亿元。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使用,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的新增债券1487亿元已于5月中旬发行完毕,截至6月底第1批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已全部拨付到项目,第2批拨付进度达到93%,全部用于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出川铁路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1107个重大项目。

  (三)兜牢市县“三保”底线,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对市县“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实行“三单列三专项”预算管理新机制。在继续实行工资和扶贫支出专户管理基础上,从4月起对基本民生支出实行专项库款保障管理,截至6月底累计向3个专户调拨资金1471亿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上半年下达30件民生实事资金711.4亿元,占计划安排的95.2%,实际拨付505亿元,占计划安排的67.5%。支持落实援企稳岗、“春风行动”、线上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十三条等政策,截至6月底省级已安排48.5亿元支持保居民就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25.7亿元。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540元/月、4200元/年分别提高至590元/月、4680元/年,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并将标准提高1倍。出台《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最低补贴标准提高30元。安排40.6亿元支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方面。支持做好地震、洪灾、泥石流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31亿元保障九寨沟地震、长宁地震、汶川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

  (四)聚焦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下达15个扶贫专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900亿元,为年初计划的111%,集中财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制定《关于坚决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十九条措施》,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财政扶贫政策落地见效。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下达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资金11.5亿元,安排4.9亿元对35个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予以奖补,安排6.1亿元支持培育6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突出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标志性战役。坚持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性和系统性,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开展政府债务限额空间和隐性债务变动情况核实,针对性制定2020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计划。发行再融资债券544亿元,足额安排预算保障到期债券还本付息。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实施借新还旧,有效缓释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债务风险。制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操作规程,建立隐性债务问责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违规举债追责问责力度,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全省库款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滚动排查库款支付风险隐患。启动实施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两年行动,建立重大产业和基础建设项目支付报备制度,保障基层国库资金稳定运行。

  (五)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直接惠企利民。管好用好直达资金,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方向,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结合全省市县受疫情影响减收、“六保”任务增支、“三保”需求、公共卫生防疫体系项目需求等情况,第一时间细化资金分配方案,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将直达资金用到最困难的地方和最急需的领域。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开设直达资金专户,实行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确保安全规范使用。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完善监控信息系统,严格实行按月报告制度,对市县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实行全链条监控。截至6月30日,我省收到中央直达资金1709.6亿元,已全部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其中特殊转移支付262.4亿元、抗疫特别国债351亿元。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按照《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起草了教育、科技领域改革方案,积极对接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部署。制定出台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过渡期到期后现行省与市县增值税分享比例保持不变,调整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完善地方税体系,按照资源税法授权,积极推进资源税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开展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搭建涵盖党建管理、人事管理、资本管理等3大板块6个方面28项具体职能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框架,研究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清单、投资项目管理清单和行权规则。持续深入推进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截至6月底纳入攻坚范围的8个方面73项改革任务完成进度超过95%。

  (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的一般性支出,全省已压减98亿元,压减比例达到16%,其中省级压减21亿元,压减比例达到18%。督促推动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力争财政资金早投入、早见效、早日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10个省级部门16个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90个部门190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重点复审,组织省级122个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督促开展2019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201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总决算草案编制等各项审计工作,动态跟踪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参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四川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办法(暂行)》。加快推进落实预算联网监督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预算联网监督数据规范制定、系统建设、功能拓展等工作。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提前通知部分债务举借及使用

  截至5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举借的新增债务1487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涵盖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7个期限品种,其中10年及以上期限债券发行量达1305.8亿元,占比为88%,债券平均期限16.2年,较2019年水平延长了8.4年,债券期限更好匹配项目周期,地方政府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为3.38%,在债券平均期限大幅延长的情况下,利率水平仍较2019年下降8个基点。首次采用分期还本方式发行30年期新增专项债券,从债券发行后第6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合理匹配项目收益与还款周期,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节约了利息支出,进一步提升了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兑付管理水平。

  发行的1487亿元债券中:一般债券277亿元,分别为3年期26.3亿元、5年期20亿元、30年期230.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196.77亿元,生态环保3.09亿元,社会事业26.15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50.99亿元;专项债券1210亿元,分别为5年期9.36亿元、7年期125.5亿元、10年期575.39亿元、15年期237.55亿元、20年期105.68亿元、30年期156.5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74.23亿元,能源项目9.21亿元,农林水利155.63亿元,生态环保138.35亿元,社会事业277.22亿元,冷链物流15.97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438.12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7亿元。

  从投资拉动看,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放大效应在6倍左右,专项债券在组合融资项目的放大效应在4倍左右,专项债券在其他项目的放大效应在2倍左右。2020年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1210亿元,预计将拉动投资3000亿元左右,其中:用于项目资本金和组合融资165亿元,预计可拉动投资900亿元左右;用于其他项目1045亿元,预计可拉动投资2100亿元左右。

  (二)此次拟新增举借债务及使用

  此次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28.8亿元(一般债券198.8亿元、专项债券630亿元),需支付债券发行费9116.8万元;按照目前同期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测算,预计2021年至2050年需支付利息259.4亿元,本息合计1088.2亿元。债券期限结构将按照财政部规定,结合债券市场情况合理确定。

  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支持公路铁路、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目前,全省各级正在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制债券使用方案,待最终项目安排确定后将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偿还转贷债券本息并支付相应发行费;省级用款部门(单位)负责筹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省级财政负责支付省本级发行费。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建设和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对稳投资、促消费、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等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给予了高度关心支持,为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债券发行时效。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发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举借和使用国际组织借款,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一是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精心做好新增债券对应项目调度工作,指导市县将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通过加强约谈通报、挂钩债券额度分配等措施,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使用的债券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急需资金的在建项目,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二是加强重大优质项目储备。严格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和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及时评审补充入库,严把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关。总结推广铁路等重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成功经验,用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三是做好后续债券发行工作。提前预约发行窗口,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做好项目准备、债券评级、信息披露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快债券发行,为继续向中央争取更多支持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确保到期政府债券及时足额偿还。指导市县科学制定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年度实施方案,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积极争取将我省部分地区纳入建制县隐性债务化债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隐性债务实施借新还旧,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

  五、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上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三保”支出、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保障到位,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新冠肺炎疫情给今年的预算执行带来较大冲击,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困难,库款调度紧张,“三保”压力较大;个别市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比较突出,债务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仍不均衡,一些领域资金使用的绩效状况有待改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下一步,结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和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努力确保收支平衡。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好财政收入,加强对收入的监测分析,动态完善应对收入减少极端情况的措施预案,努力实现收入预期。落实落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并将节约的开支全部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硬化预算约束,除疫情防控和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研究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努力让每一分钱花出最好效果。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六稳”“六保”工作。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使用,尽快拨付到项目。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力度,推动“战疫贷”政策扩面增量,加快出台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努力稳企业保就业。动态完善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机制,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管好用好直达资金。

  (三)防范化解运行风险,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和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严控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确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加大对市县支持力度,确保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县级财力不低于上年水平,切实增强基层“三保”能力。继续做好“三保”支出“三单列三专项”工作,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完善工资、扶贫和基本民生支出专项库款保障管理机制,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保障到位。加强库款动态监测和调度保障,继续推进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防范化解国库资金运行风险两年行动。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中央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加快出台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省以下改革方案,做好其他领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和准备工作。推进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调研论证,稳妥有序推动改革落实,逐步推进形成均衡协调的省与市县财力格局。配合中央做好相关税种立法工作,稳妥承接下放税权。健全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机制。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支持加快组建四川银行。加快推进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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