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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华率队在南充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22-11-11 来源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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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南充市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实施好《条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仪陇县铜鼓乡九龙山村、新政镇安溪潮村、马鞍镇金山村以及西充县双凤镇跳蹬河村等处,实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实地察看各地产业发展、村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情况,同镇、村干部交流,了解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同时,检查组还派出人员随机对仪陇县土门镇文昌农村社区、日兴镇木梳村,西充县凤鸣镇金龟庵村进行了暗访。

 

 

  在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后,宋朝华指出,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南充发展稳中求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干部状态拼搏实干,成绩有目共睹、可喜可贺。南充市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南充市贯彻落实《条例》有力有序、成效明显,干在了实处、走在了前列,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宋朝华指出,贯彻好、实施好《条例》,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全面发挥《条例》的规范保障、引领带动、促进发展作用,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全面“立起来”又迅速“转起来”、既真正“管起来”又有效“活起来”、既持续“扶起来”又不断“强起来”。

  宋朝华强调,要强化保障,更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条例》真正入脑入心。要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压紧压实法定责任,用心用情服务指导,严防严控经营风险。要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持续巩固制度改革成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晓春参加执法检查,南充市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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