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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学习贯彻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时间 2013-04-12 来源 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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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机关一号楼302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机关各处室、办公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剑麟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3]6号)。自2013年4月1日起,省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实行定点办会和定点住宿,未实行定点办会和定点住宿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会上,针对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会的同志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钟剑麟副秘书长要求机关各个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财务处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财务处要认真履职尽责,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机关各部门做好财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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