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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时间 2016-07-25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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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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