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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 2016-07-28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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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尚法守法社会氛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四川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扶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反腐倡廉、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动四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法治档案、学法述法等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健全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大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建立完善法律进寺庙常态化宣讲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治宣讲团建设,加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提升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扶持和奖励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扬制度。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律规范作为引导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的有机融合。落实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通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媒体平台,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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